关于表彰模范职工作小家、文明职工、五好家庭、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决定
为大力表彰先进,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,推动民主管理健康发展,落实教育教学改革的各项举措,经各工会小组评选,中专部工会委员会审议决定:授予教师三组等为“模范职工小家”;教师一组等为“先进职工小家”荣誉称号。授予杨家兴等27位同志为“文明职工”荣誉称号。授予陈惠琼等14户家庭为“五好家庭”荣誉称号。授予王青等28位同志为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。名单如下:模范职工小家:教师三组、教师四组、行政一组、行政二组。先进职工小家:教师一组、教师二组、行政三组。文明职工:杨家兴、王春丽、缪希松、倪 明、杨凤萍、王波、何 方、丁晓艳、邬仁江、周 静、姚聪、唐丽媛、吴 薇、李志国、冯云萍、李力承、赵树生、王秀琼、邓玉才、陈洪、赵英学、廖万荣、罗祖兴、朱莎、钱自富、王岑平、沈洋。五好家庭:陈惠琼、余 珊、周新云、王玲、彭明华、任云徽、桂翠华、李浩、宁海涛、杨云红、孙莉、陆迎欣、崔荣杰、周燕群。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:周德钦、曹全科、贾琦、童凯旋、赵丽华、 张霖、王 青、刘琨、杨平、李萍、芮丹云、毕之祺、贾晶、杨雷、尹德元、袁圆、谢文娟、姜萍、陈光荣、武晏冰、尹怡、俞华、哈玲、朱友军、张大新、张颖、张宪丽、薛玮。
注:此决定已用工会委员会名义行文下发各工会小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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